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2浏览次数:8508

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湖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体育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的工作,现将课题的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选题立项应体现现代体育教育教学思想,突出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和教学适用性原则,着力解决高等学校体育类教学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反映国内外高等学校体育类课程建设与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的运用,研究成果应具有推广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工作方针,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创新精神、就业创业能力。

(二)鼓励和倡导各校整合相关行业资源,联合申报研究项目,促进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报的教改项目要明确主持学校、参研学校和研究项目主持人。所申报的研究项目应有具体目标、研究思路、研究方案和预期成果。

二、选题范围

(一)选题论证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教研结合,建立和健全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机制,把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研究,主要围绕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选题。避免一般化和同质化现象。立项范围参照《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体育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以下简称《指南》)。

(二)申请人除依据《指南》的研究内容进行选题外,也可以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自行选题,但必须符合鄂教高函[2014]19号文件规定的总体要求和立项原则。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主要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项目主要成员限5人(含主持人),跨单位合作项目限8人以内。

(二)积极鼓励青年体育教师和体育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改革研究。申报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对未达到申报研究项目职称规定的人员申报研究项目,应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名正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并出示推荐函。

(三)项目主持人如有未完成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省级体育教改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分工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研究者,需经学校批准,报我厅审批。

(二)省级体育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3年。各高校应重视体育教学研究工作,对立项的研究项目,应给予经费支持,保障项目主持人开展研究的时间和条件。

(三)课题申请人将《申请书》和《申请书简表》电子版在7月15日前发至科研处公共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皓邓芳

:wtckyc@163.com


  

    科研处

2017年7月2日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doc

附件2: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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