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7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审核工作(暨科研工作量考核、科研工作年度总结)即将开始。为保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学校在岗的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双肩挑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有科研成果的其它在岗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成果证明材料
(1)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科研项目结题或成果鉴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著作、教材(含校内教材)原件及版权页(封面、封底、前言、目录页)复印件,校内教材还需提供教务处核实后的立项申请书;
(4)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成果证明材料由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主编提供一份完整资料即可。
2.成果排序证明
多人合作的成果(各类科研项目、教材(未署名编写章节的)),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编或相关部门出具成果排序证明材料(论文除外)。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11月3-11月10日:各部门组织申报对象登陆“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ky.wtc.edu.cn)填报个人科研信息,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论文和教材版权页(封面、封底、前言、目录页)要电子扫描上传。申报时注意:
(1)多人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并注明合作者及其排序;
(2)上传的电子扫描件可为下列形式中的一种:反映版权、刊(书)名、作者、期刊号、页码等信息的期刊数据库下载的论文文档(可从学校图书馆各期刊数据库下载);或直接用成果原件的扫描文档;或成果原件的照片等。
2.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武职校[2016]33号)文件,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请相关教师单独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重大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报交科研处;
3.11月10-17日: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对申报对象所填科研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网络核实,并将审核后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科研处存档。请各二级学院、职教院填写《二级学院学术活动统计表》,经部门审核认定盖章后报交科研处,并将电子档发至科研处信箱;
4.11月17-24日:教务处、科研处负责教材的审核与认定;
5.11月17-30日:科研处根据二级学院、教务处核实的材料进行核定并记分。
四、其他事项
1.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将按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武职校[2016]20号)文件精神执行;
2.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3.未按上述时间提交资料的人员,转入下年度计算;
4.各处室、职教院相关人员的科研成果的请于11月10日前登记,并将完整资料送至科研处;
5.请各二级学院、职教院同时报交《2017年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统计表》及《2017年科研工作总结》,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12月8日前报交科研处,并将电子档发至科研处邮箱。
6.请继续教育培训处、后勤服务中心填报《2017年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统计表》,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12月8日前报交科研处,并将电子档发至科研处邮箱。
科研处联系人:虞沧
联系电话:027-87766522
科研处邮箱:wtckyc@163.com
科研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