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财〔2020〕1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202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学校部分单位申报的一批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无维修价值以及不能满足教学实验实训需要的资产报废处置,核销资产账面原值4607197.48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现将本次拟报废处置的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校产管理处反映。
校产管理处:027-87760005